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卫生健康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我市卫生健康领域的违法犯罪,保障公众健康,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结合实际,特制定《荆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举报这些行为有奖
(一)违反医疗服务、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
(二)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违反法律法规和卫生安全标准的。
(三)其他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举报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含相关证据)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的。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我局掌握的。
(三)举报情况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处罚的。
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金额根据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确定为一级举报。一般按涉案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奖金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二)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确定为二级举报。一般按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奖金不足800元的,给予800元奖励。
(三)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者线索,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确定为三级举报。一般按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奖金不足500元的,给予500元奖励。
(四)违法行为不涉及罚没款金额的,但举报内容属实,可视情形给予200〜2000元奖励。
(五)医疗服务和产品生产、经营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可加倍计算奖励金额。
投诉举报方式
电话:0724-6826509
邮箱:341911930@qq.com
地址: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