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反馈】关于公开征集《荆门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近日,荆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5日向社会发布《关于公开征集<荆门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期间,收到反馈意见1条,建议将第十四条“普惠性幼儿园托班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后可享受普惠型托育机构收托补贴“修改为“普惠性幼儿园托班可享受普惠型托育机构收托补贴”,不予采纳并已说明情况。
荆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