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漳河新区双喜街道龙山脊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营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不合格消毒产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 | 荆卫传罚(2024)1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漳河新区双喜街道龙山脊社区卫生服务站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张平会 | |
违法事实 | 2023年09月05日,荆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施勇强、沈静对漳河新区双喜街道龙山脊社区卫生服务站销售的郝必行牌酉蜮雪琏宝植物精华抑菌膏消毒产品进行采样检测,采样6瓶并出具《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因对产品真实性存疑,我局向郝必行牌酉蜮雪琏宝植物精华抑菌膏生产厂家所在地玉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函询相关问题,2023年10月8日我局收到玉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复函该批次郝必行牌酉蜮雪琏宝植物精华抑菌膏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2023年10月9日卫生监督员对漳河新区双喜街道龙山脊社区卫生服务站下达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郝必行牌酉蜮雪琏宝植物精华抑菌膏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2023年10月12日漳河新区双喜街道龙山脊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张平会向我局提供一份2022年11月17日产品名称为酉蜮雪琏宝植物精华抑菌膏剂型/型号30克/瓶膏体产品责任单位广西瑶家医药用品有限公司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经进一步对龙山脊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张平会调查询问核实,张平会通过销售人员孙磊进购32盒郝必行牌酉蜮雪琏宝植物精华抑菌膏,出售了3盒,销售的产品未造成感染性疾病爆发,自用了1盒,采样抽检用了6盒,剩余的22盒产品已退还给孙磊,上述《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也是找孙磊要的。通过对孙磊询问调查核实张平会是通过他采购的32盒郝必行牌酉蜮雪琏宝植物精华抑菌膏,剩余产品已经退还。孙磊销售给漳河新区双喜街道龙山脊社区卫生服务站的32盒郝必行牌酉蜮雪琏宝植物精华抑菌膏及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是通过武汉的销售人员刘伟健获取。2023年10月13日我局再次向玉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函询郝必行牌酉蜮雪琏宝植物精华抑菌膏产品相关资质问题,2023年10月17日玉林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复函告知酉蜮雪琏宝植物精华抑菌膏剂型/型号30克/瓶膏体产品责任单位广西瑶家医药用品有限公司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是湖北经销商本人套用其他的产品PS合成。经电话询问刘伟健其也承认该《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是PS合成。漳河新区双喜街道龙山脊社区卫生服务站销售未经过卫生安全评价的郝必行牌酉蜮雪琏宝植物精华抑菌膏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规定。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179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18万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月5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荆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执法办案人员 | 沈静、施勇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