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1号)等文件精神,荆门市医学会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工作。依据中华医学会关于印发《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医学会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收费管理方式和标准有规定的,医学会应当执行;尚无规定的,可以参照相关鉴定项目收费标准收取”。
按照上述要求,荆门市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费收费为体现社会公益性、非盈利性,在未考虑运行成本的情况下参考《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96号)制定收费标准(试行),收费主要用于鉴定专家劳务费支出。该收费标准经过2024年9月27日荆门市医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表决及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投票通过。现将荆门市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收费管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医疗损害鉴定收费标准:每例5000元。
二、收取医疗损害鉴定费后,不得再向委托机构及鉴定相关各方收取任何费用。
三、医疗损害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医患双方共同委托的,由医患双方协商各自缴费数额;单位委托鉴定的,由委托单位组织缴纳。
附件:荆门市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收费公示
荆门市医学会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
收费 主体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备注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
荆门市医学会 | 医疗损害鉴定费 | □是 ☑否 |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行业协会商收费) | 《荆门市医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荆门市医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纪要》 | 5000元/例 | 医学会接受委托机构或委托人委托后,组织鉴定专家,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专业技术鉴别和判断,并出具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 | 收费标准参考《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96号)。 |
荆门市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收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