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漳河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屈家岭管理区社会事务局,委属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家疾控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的通知》(国疾控传防发〔2023〕21号)和《省疾控局 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防融合工作的意见》(鄂疾控发〔2024〕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医院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聘任同级或属地疾控中心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组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任县级疾控中心业务骨干兼任副组长,参与医疗机构重点公共卫生决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置独立的公共卫生科,由一个院领导分管公共卫生科、医务科,公共卫生科牵头负责公共卫生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明确医院行政科室和检验、临床等科室的公共卫生职能,创新医防融合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标准,并将公共卫生工作作为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内容。医院要与疾控机构建立医防协同运行机制,定期沟通、会商公共卫生工作。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参与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化公共卫生工作指导。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要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协调机制,成立公共卫生部,县域医共体和县级疾控中心协同发展,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相融合的健康服务。
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要主动询问流行病学史,尽早开展相关病原学检测,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按照《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参考检测项目》开展传染病病原学检测,依法上报传染病病例,依规开展慢性病和死亡病例监测。医疗机构一旦发现不明原因传染病、已经消除或基本消除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等病例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组织院内专家会诊,根据会诊结果尽快完成相关采样,同步报辖区疾控中心,建立与疾控中心的采样、报告、反馈的绿色通道。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根据省统筹传染病监测预警工作要求,推进患者相关信息自动抓取和上传,推动院内传染病报卡的自动生成和审核,实现医疗机构诊疗数据的智能采集、交换,提高医防信息利用率和对各类传染病发病趋势的监测预警能力。二是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领导小组至少应每季度组织召开会商会议,研判院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风险,研究制定下一步应对策略。三是要建立平急转换机制。医疗机构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体系,完善预案体系,制定卫生应急制度,储备应急防护物资,维护公共卫生设施设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与演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服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挥调度,为突发事件致病致伤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专业服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或单位开展消毒、监测、调查、采样、实验室检测等各项工作。
三、强化公共卫生培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每年应对机构内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开展公共卫生知识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临床医护人员和相关科室开展流行病学、传染病学、医院感染控制、生物安全、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卫生知识技能的全员培训,将培训情况作为岗位考核的重要评判依据。按照省卫生健康委《湖北省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急救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双向交流培训工作方案》(鄂卫办通〔2023〕74号)要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内科类专业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需到县级以上疾控中心完成不少于三个月的公共卫生能力培训(线上线下培训合格证明作为完成培训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临床医生重大传染病及时发现、快速预警、依法报告和有效应对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医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5天的传染病监测、预警、报告能力进修培训,参加一次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专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级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医师参加国家、省组织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强化工作保障。一是加强人员保障。三级医院配备公共卫生科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二级医院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独立的公共卫生部,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25%,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二是强化政策激励。落实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政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并按规定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在量化评审时根据实际予以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人员可纳入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三是强化信息化支撑。医院在院内信息化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公共卫生工作需求,将传染病、食源性疾病、慢性病监测报告纳入强报强管项目,积极推广实名就医。主动对接全市智慧化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信息平台,实现多点触发预警。积极推动医院发展移动医疗、智慧医疗和个性医疗,加强公共卫生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强化保密意识,保障信息和数据安全。
五、加强督导考核。全面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在医疗机构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医疗机构要建立机构内公共卫生工作考核机制,纳入机构内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作为院内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科室及个人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并于每年12月底前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所)要设立医防融合(疾控监督员)管理办公室,将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每季度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一次检查指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疾控机构、妇幼机构等对辖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进行督导考核,督导考核结果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核拨、评优评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的重要依据。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了《荆门市市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责任情况(2024年版)》,对市直医疗机构实行绩效考核。
荆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