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的通知》(国疾控传防发〔2023〕21号)和《省疾控局 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防融合工作的意见》(鄂疾控发〔2024〕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荆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的有关事项,市卫生健康委代拟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2日至2023年4月1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荆门市金虾路60号荆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邮政编码:448000),来信请注明“《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的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2、反馈电话:2360421(传真)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1181870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