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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荆卫公罚〔2024〕2号)

发布日期:2024-04-09 15:16信息来源:委政策法规监督科

案件名称荆门市雅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商场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荆卫公罚(2024)2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荆门市雅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20800MA48AU3J2T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毛雪琴
违法事实  2024年03月08日,荆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蒋华东、邓丰出示执法证件后,在荆门市雅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吴章娥的陪同下,对位于荆门市东宝区龙泉街道办中天街29号的荆门市雅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商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3月8日,荆门市雅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商场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850元整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4月7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荆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执法办案人员蒋华东、邓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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